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商標被駁回 監管機構將嚴厲打擊
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
文中說,第二十四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在北京和張家口隆重舉辦,來自全球90多個國家的冬奧健兒們奮勇拼搏,詮釋了“更快、更高、更強、更團結”的奧林匹克精神,傳遞著“一起向未來”的文明和諧進取的美好愿景。
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專項行動,先后對“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和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會徽等予以特殊標志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申請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標注冊保護,對其他適格主體申請的“谷愛凌”等冬奧健兒姓名商標予以注冊保護。
然而,2019年以來,少數企業、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非法利用奧運會和奧組委的聲譽,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損害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堅決打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附件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 “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附件二)。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是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相關知識產權實施全方位、立體化保護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所在。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冬奧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在內的奧運熱詞進行嚴格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持續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保駕護航。
據悉,冰墩墩是北京冬季奧運會的吉祥物。該吉祥物將熊貓形象與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殼相結合,頭部外殼造型取自冰雪運動頭盔,裝飾彩色光環,整體形象酷似航天員。
2019年9月17日,冰墩墩正式亮相。2022年2月4日,冰墩墩亮相北京冬奧會開幕式。冰墩墩寓意創造非凡、探索未來,體現了追求卓越、引領時代,以及面向未來的無限可能。
據悉,北京冬奧組委在2018年啟動特許經營計劃,冰墩墩是特許經營IP產品之一。截至目前,北京冬奧會特許生產商共29家,特許零售商共58家。另外有121家特許商品零售店,授權期限及許可銷售期限均為從簽約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不過,冬奧特許商品的生產與銷售需要經過北京冬奧組委認可批準。
仿制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并進行非法售賣將構成違法。根據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
也就是說,在尚未獲得著作權人許可情況下,用冬奧會吉祥物形象進行任何商業行為,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不過,如果僅是以個人欣賞或個人使用為目的,不用于任何商業行為的,則不會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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