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店員私購抽簽球鞋被開除獲賠22萬
企查查APP顯示,北京Nike Lab DSM店一名員工李某因假借顧客名義私購抽簽的AJ1 TS球鞋被開除,該員工起訴耐克要求工資賠償,案件于近期公開,經法院判決,認為原告李某并未故意違反銷售政策,耐克商業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務關系,被告耐克公司需要支付原告李某違法解除勞務合同賠償以及工資差額約22萬元。被告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不服,繼續提出上訴。
案件具體事由為,該員工李某自2008年入職耐克,于2019年5月11日配合領導楊某冒用兩客戶名義購買限量球鞋。耐克公司認為該行為欺騙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操守,嚴重違反了公司制定的產品發售政策(員工不得私自購買發售產品),遂與李某解除勞動關系。
領導楊某認為,耐克商業公司陳述的球鞋發售流程在公司內部沒有任何書面依據及制度,搖號流程不存在不真實情況,自己作為現場銷售點負責人,可以自由決定將謝給誰,有時也會按照領導要求給相應人員留鞋,涉案的鞋子不存在這種情況。
耐克公司提出異議的鞋中有兩雙是真實客戶購買,另外四雙是因為沒人購買,所以楊某自己才購買,而且購買也是向廣派商業公司購買,與耐克商業公司沒有關系。
此外,楊某還指出李某不知道限量球鞋公司員工不可購買的制度,涉案鞋子的處置情況是由楊某自己做的決定,李某的付款行為是楊某要求的,李某只是替楊某結賬,就被開除。
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事實依據認為,耐克商業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公司制定的產品發售政策是向李某的上級楊某發送的,而楊某稱李某不清楚相關政策,李某當天下午付款購買涉案鞋子的行為是楊某所要求的,所以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證明李某明知耐克商業公司的銷售政策而故意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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