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告拼多多一審部分勝訴,認定“砍一刀”侵犯知情權
曾狀告拼多多在“砍價免費拿”活動中使用虛假數據隱瞞規則、欺詐消費者的上海律師劉宇航部分勝訴了。
7月5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就劉宇航訴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運營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依法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不構成劉宇航訴稱之欺詐,構成知情權侵害,一審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宇航賠償損失400元;駁回劉宇航其余訴訟請求。
同日,劉宇航在朋友圈轉發了這一判決結果,并配文稱“小勝”。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本案已經到此結束。
7月6日劉宇航對雷達財經表示:“我認為本案有上訴的可能,因為欺詐是‘故意’,侵害知情權是‘大意’,我對此不認可。”
法院認為拼多多“砍一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雷達財經了解到,法院認為劉宇航未能就其所主張的欺詐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
首先,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曾在劉宇航購買加速禮包前向其推送了所有六項涉訴欺詐信息;其次,從加速禮包的購買路徑及使用規則來看,購買禮包僅是參與砍價活動的可選項,而非必選項,普通消費者并不會將“加速砍”與“包砍成”混為一談;再者,結合已查明事實,劉宇航使用禮包砍掉了0.03元,該使用效果與“最高可抵3-8人幫砍”描述基本相符;最后,劉宇航并未舉證證明被告存在虛構獎品數量、虛假抽獎等欺詐行為。
與此同時,法院判定拼多多對于砍價進度信息的披露方式存在一定瑕疵,侵犯了劉宇航對“砍價免費拿”活動的知情權。
判決書中提到,本案中被告的披露瑕疵主要涉及關于砍價進度的披露方式不精確、有歧義,以及對砍價規則設置了不方便的鏈接等。倘若經營者能夠及時、準確、直觀地向消費者披露相關信息,則可減少部分消費者一定的時間、精力、人脈、流量等支出。這些損失雖然并不構成對用戶現有財產的有形損害,但從損失內容來看亦具有財產性屬性,應予保護。
在劉宇航看來,本案判決最大的現實意義有兩點:一是判決明確確認商家舉辦營銷活動應當保障消費者對活動相關內容的知情權;二是承認消費者的時間、精力、人脈、流量等支出具有財產性屬性,應予保護。
會有下一個“劉宇航”嗎?
本案原委還要追溯到2021年3月。彼時劉宇航曾參加拼多多“砍價免費拿”活動,在領取一張“超級免單卡”后,他按照平臺提示的操作,挑選了一款手機進行砍價。
緊接著,系統又顯示劉宇航已達成“砍價進度第一名”,“已經超過了99%的用戶”,只需再邀請幾位好友就可以免費得到商品。劉宇航以為自己已經接近成功,于是便邀請同事們幫忙砍價,還購買了拼多多App內9.9元的“加速禮包”服務。
但劉宇航很快發現,無論邀請多少好友,最終進度都停留在只差0.9%不動,而且自己在點擊其他砍價商品后,系統“砍價第一名”、“超過99%用戶”等顯示信息都與此前如出一轍。
劉宇航認為,拼多多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涉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使用虛假數據,隱瞞規則,已構成欺詐且嚴重影響社會風氣。且理論上講每一個使用了拼多多砍價免費拿服務的消費者,都有機會成為訴訟權利人。
對此,拼多多法務部高級總監唐江榮曾在第一時間回應稱,對于消費者反映的“始終差0.9%”,是因為部分“免費砍”的商品金額較大,拉少量用戶砍掉的金額不足以讓百分比變化,所以消費者以為砍價沒有變化。
而在后續抗辯的過程中,拼多多還曾表示:該商品總金額2799元,原告開團時砍掉金額為2771.01元,剩余金額27.99元在商品金額中的百分比是1%,故活動界面會顯示“剩1%免費拿”。其后,原告通過“完成一次點擊任務”,獲得金額0.01元,則剩余金額27.98元,剩余金額在商品金額中的占比約為0.009996427,因頁面顯示百分比位數有限,故只顯示為“僅差百分之00.9%”。
雷達財經注意到,此前“砍一刀”還曾發展出衍生版本,如“現金大轉盤”,但這些活動,均被消費者感嘆“最后一刀難”。
時至今日,拼多多的個人中心還有“天天領現金”的活動。雷達財經測試發現,首次點進去后,頁面會顯示手氣絕佳,只差2%就可將100元提現到微信錢包中,而想要完成這2%,就要將活動分享給好友。從這點來看,其套路與此前的“砍一刀”如出一轍。
不過,也有用戶對雷達財經表示,自己已經提現成功,只需要邀請10個好友,而且并不一定要新用戶參與。
事實上,“砍一刀”雖然一度是拼多多得以實現瘋狂增長的流量密碼,但在2021年上半年的內部績效打分中,“砍一刀”項目已被評為最低檔。
即便如此,在行業人士看來,類似的活動仍然不會從江湖上消失,畢竟業務發展總有路徑依賴。
在此背景下,還會有第二個“劉宇航”出現嗎?雷達財經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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