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田“分手”,大商鄭州最后一家百貨店將退場
大商與新田終究還是分了。
7月29日,鄭州國貿大商新瑪特鄭州總店(以下簡稱大商國貿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張貼了“限期搬離公告”,該公告要求大商股份(鄭州)商貿有限公司、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自公告發出后7日內搬離。
同日,大商集團鄭州公司、新田集團相關人士均向大河報·大河財立方做出證實,雙方就“撤店事宜”早已開啟磋商。新田方強調,“雙方溝通范圍僅限于‘撤店’,無繼續合作的可能”。
至此,大商與新田官宣“分手”,大商在鄭州市場的最后一家百貨店即將退場。這也意味著,在經歷了十余年的對外承租后,大商國貿店正式回到物業方新田手中。

“遲到分手”被法院公告揭曉
新田與大商十余年情斷
一紙法院“限期搬離公告”上墻,標志著新田與大商分手進入了7天倒計時。
據了解,雙方合作項目為大商國貿店,共計8層,面積約7.2萬平方米,于2008年4月18日開業。該店業主方為河南新田置業有限公司,雙方于2006年9月30日簽約。而今的一張公告,也意味著“大商新瑪特”的店招或不久后摘除,雙方15年姻緣就此畫上句號。
如記者在現場所見,該公告稱,大商與河南鄭州國貿商業有限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鄭州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10月做出了(2019)鄭仲裁字第0613號判決書已生效。申請人河南新田置業有限公司、河南鄭州國貿商業有限公司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據該公告,事因大商國貿店即將發生“易主”,與之相關的商戶有兩種選項:如需繼續經營的,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與河南鄭州國貿商業有限公司聯系并書面確認;如不再續約經營的,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將所屬全部物品搬離涉案房產。逾期未書面確認又不搬離的,鄭州中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公告中寫到,如該公司員工有意在該商場繼續工作,可與河南鄭州國貿商業有限公司聯系并書面確認。
這則公告披露了兩個重要信息:
其一,當下發生的新田與大商“分手”,早在2019年10月就有了仲裁裁定,而今只是推進至執行環節。
其二,與大商鄭州紫荊山百貨店一樣,新田要求大商撤離做出同步接收物業、商家、員工三項準備。
7月30日,大商集團鄭州公司、新田集團相關人士均向大河報·大河財立方做出證實,雙方就“撤店事宜”早先已開啟磋商。大商方面稱,該集團公司總裁田德斌專門來到鄭州,就相關事宜進行談判。與過往不同,雙方友好談判,整體趨勢不錯。而新田方面則強調,“雙方溝通范圍僅限于‘撤店’,無繼續合作的可能”。
當日現場,不少商戶對此公告表示在意料之中,并已經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去留選擇,多數門店客流并未受很大影響。
商戶“淡定”的背后,是對今日大商與新田雙方分手結果的預判兌現。去年6月,記者在探訪該店時看到,商場一至三樓多數柜臺正常營業,但三至五樓部分柜臺已撤出。今年春節前,記者再訪此店,空鋪總量確有下降,但門店客流、品牌優勢度并無根本性改觀。
有供應商表示,隨著大商近年來在鄭州陸續撤出多家門店,作為鄭州總店,大商能否以最大力量保住最后的“大本營”,這逐漸成為不少商戶心中的問號。
不僅如此,有新田商業高層透露,自去年5月以來,大商國貿店的商戶就與該公司搭線、溝通,希望能夠在店內持續經營。“不少商戶提出,讓新田商業接管門店、接收商戶資源。但該案在推進過程中,我們在當時無法給出明確回復。”

國貿店為大商鄭州“承重墻”
昔日“鐵盟友”三年四度強“掰腕”
新田與大商“交接”國貿店,并非新聞。
2018年后,“新田與大商起摩擦”,是省內商界人士茶余飯后不定期出現的話題。
2020年4月以來,傳聞的節奏突然提速,“新田即將對大商國貿店‘清場’”,在零售商、品牌商中高頻傳播。更不乏部分商家就此同新田主動溝通。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傳聞出現的時間,恰與大商鄭州紫荊山百貨店(以下簡稱大商紫百店)向業主方整店“移交”時間,基本吻合。
但與大商紫百店處境不同,大商國貿店不僅保持贏利,更是大商在鄭州地區百貨業態板塊唯一的“承重墻”。2020年以來,該公司已先后關閉金博大店、中原新城店,“移交”紫百店,國貿店也就成為它在鄭州市場的獨苗。
公眾所知,2006年大商入豫開疆,以4.21億元天價租金拿下鄭州金博大購物中心3年物業經營權,由此建立在河南市場的根基。鮮為公眾所知的是,與該事件同步發生的,是大商與新田置業就進駐國貿360廣場早在接洽中,“天價競拍”過后,雙方迅速完成了簽約。
“當年大商入豫,顯現出如東北虎下山般的兇悍,尤其在商用物業卡位戰競爭中,出手相當霸氣。”有知情人透露,2006年,新田置業尚未籌備商業公司。正是其看到了大商在競拍金博大購物中心物業時的“氣吞山河”,拒絕了其他商企的合作邀約,果斷選擇了大商。
時過境遷,今日一紙公告,揭開了雙方在近三年激烈交手的過往。公開信息顯示,雙方在明面上至少有過4次“掰腕”。這分別是:
2019年5月
新田置業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解除該公司與大商簽訂租賃協議。同年10月,該機構作出的“(2019)鄭仲裁字第0613號裁決書”顯示,雙方由2006年9月30日簽訂的《房屋租賃與管理合同》以及相關“補充協議”“備忘錄”,于2019年5月5日解除。大商股份公司、大商新瑪特公司,向新田置業、國貿公司支付違約金2903萬元。
2019年6月
大商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2019年8月
大商再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合同效力”。
2020年4月
大商第三次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仲裁裁決(指鄭仲裁字第0613號裁決書)”。
簡要概括上述四案,由2017年大商欠租事件引發,新田方提請仲裁撤銷與大商房屋租賃協議。大商前期不希望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后期希望通過司法途徑撤銷仲裁結果,卻是三訴、三輸。2019年年底以來,大商國貿店已處于無房屋租賃合同的“裸奔”狀態,不具備承接品牌商入場經營的條件。
有業內人士透露,數月前,新田置業已著手籌備對大商國貿店“接盤”。大商欠租,僅是雙方矛盾的導火索。根本原因,則是大商在國貿店經營業績持續下滑的狀況下,找不到有效解決路徑,以及缺少積極配合業主方改造升級物業的態度。“這會拖累新田360廣場國貿店物業資產估值,是新田絕不允許的。”
大商財報中,2014年~2019年,國貿店營收呈持續下滑狀態,2016年下滑過億
新田“送客”
提防大商耗殺國貿360資產價值
新田對大商國貿店似乎早已做好“送客”的準備。
這從其對整座商場“平穩過渡”的接盤方式,可見端倪。由新田主刀的這次“平穩過渡”,更凸顯其操盤人的把控能力。事實上,此次交接即使“平穩”,也或讓新田經營團隊、財力、供應鏈短期內高度承壓。
據了解,一家零售店的核心經營要素物業、經營團隊和供應鏈。前兩者,新田均自持并占主動權。而今,供應商群體“選隊”的新動向,無疑高度契合了新田的訴求。
新田為何執意“送走”大商?
新田方面告知,在國貿店項目上,大商與新田合作模式為“底租+銷售利潤分成”。2016年以來,該店經營狀況每況愈下,深刻影響新田利益。2018年以來,大商多次以“非正當理由”停付租金。幾乎同時發生的,是該店出現商品銷售繞開收銀系統結算(業內稱為“跳單”),新田抓到了多起實證。上述兩點,直接侵犯新田利益,導致其發生經營風險。這在2019年至2020年鄭州市仲裁委員會、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受理的案件中,均有清晰呈現。
客觀來看,欠租、銷售“跳單”,都是新田與大商“掰腕”中可以借用的力量。依照常理,業主方通過仲裁及司法程序理順合作關系、明晰“底線”后,完全可讓大商繼續經營。但是,事情卻并未照此發展。
另值得一提的是,大商國貿店的經營面積是隔壁新田360國貿店近1倍,但近年來,二者在年銷售規模方面呈現的反差卻越來越大。
那么,新田今日對大商發出“送客”令,是否在3年前就已醞釀了路線圖?
2020年6月,新田集團一高管在接受大河報·大河財立方獨家采訪時,對“新田3年前計劃取代大商門店”予以否認。其稱,大商與新田是“租賃+合作”關系。至2020年3月,大商金博大店撤店前,該公司仍希望大商能加速進行門店調整、品牌結構升級,聯手推進整棟商業物業的經營面貌,以應對花園路商圈越發強勁的競爭。但事與愿違,大商對“新田訴求”表示無法跟進或難有效匹配。
“過往數年,多個國際中高端品牌由大商國貿店不斷撤場,新田方面曾多次提醒,均被大商駁回。”新田集團一高管稱,該店運營僅十余年出頭,卻經歷了數位店長。2016年以來,大商鄭州集團的高管層震蕩和人力資源的持續調整,或是該店銷售業績持續下滑的原因之一。
催化新田做出“送客”決定的條件,是去年4月大商發生多起關店事件。這讓新田看到了大商在解決“問題門店”時,不具備自我救贖的能力,更拿不出替代性的新業態和有效的解決路徑。“在國貿360物業上,新田不允許大商重現‘金博大店撤店’風波。”
鄭州百貨店盡失
大商在河南市場已無“城防”
失去國貿店,意味著大商在鄭州市場已無“城防”。
據了解,大商自2006年入豫、2008年成立鄭州地區集團,最高峰時門店數量逼近30家。而今,該公司在省內鄭州、開封、許昌、商丘、駐馬店、洛陽6市的門店數量僅剩十余個。但在省會鄭州,大商再無主力百貨店做支撐,僅剩建設路、京廣路、天明路、寶龍廣場4家超市。這與大商以百貨業起家的底色和既往其驍勇于國內零售江湖的霸主身份不符。
在2021年初,大商集團旗下鄭州地區集團、新鄉地區集團、漯(河)信(陽)公司已進行整合,三者合并后改稱大商集團河南地區集團公司。大商河南擬以既有位于9個省轄市的19家門店(含超市)為河南店網基礎,重構自身競爭優勢。
但國貿店,對大商意味著什么?
“毫無疑問,國貿店是大商在河南市場唯一拿得出手的‘招牌’。一旦失去它,大商就失去了在區域市場的戰略根基。”多位省內零售人士對此形成了較一致的看法。
上述人士分析,從表象看,這是一家門店的得失,損失年凈利潤不足億元。但從深層次看,“留下國貿店”,是大商在河南保住品牌商譽、供應鏈、客源活躍度等關鍵資源的底牌,日后可重新探尋突破機會。反之,此前十余年的經營積累會被嚴重消耗,乃至觸動大商鄭州地區集團這一建制的存在價值。這包括,其與河南省內地產商的資源溝通與議價能力,現存門店對品牌商、供應商在財務周期、賬款支付等條件的話語權,或產生連鎖反應。
2020年4月28日,大商集團副主席、鄭州地區集團董事長呂偉順在接受大河報·大河財立方專訪時表示,大商不會撤出河南市場,正在尋找新的可拓展門店。當前,大商正在努力修復與供應商合作信心,努力為河南市場引入更多品牌“首店”。受疫情影響,大商原定同年5月份在鄭州召開“全國品牌商大會”被迫延遲。這場大會也被業界認為是傾大商全集團之力向河南支援的清晰信號。
而今,大商國貿店發生“平穩過渡”,其籌備的全國品牌商大會已無“合適載體”做支撐。未被外界所知的是,近一個月以來,隨著大商國貿店去向的進一步明朗化,鄭州花園路商圈的多家同業聞風而動,向大商的合作品牌商、意向合作商頻頻遞出“橄欖枝”。
“大商在河南市場出現的局部塌陷,顯現的是大商內部的系統性風險,絕非單一區域市場受挫的孤例。”新零售資深專家、國家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家鮑躍忠認為,大商所代表的一批國內傳統實體商企,受制于自身機制沉疴、人才梯隊更新低效,遲遲拿不出與市場需求匹配的新業態和新的服務產品,因而,它在本輪消費轉型過程中出現了掉隊。
就如時下,鄭州市場留給大商選擇“下一步”的時間不多了,消費者、零售界對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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