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繼《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后, 10月18日,國家藥監局再次發表了名為《“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的科普文章,明確表態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事實上,在國家藥監局發文之前,多地藥監局也早已發布消費警示,表示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但目前,仍有眾多化妝品品牌標榜“可食用”,“食品級”化妝品依舊流行。
化妝品禁止宣稱“食品級”“可食用”
首先,國家藥監局的科普文章明確指出了,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文章稱,一些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以表示其銷售的化妝品更安全,特別是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兒童即使吃了都沒風險。“但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截自國家藥監局官網
據悉,今年10月8日出臺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詳見《剛剛!最嚴兒童化妝品法規出臺》)。
雖然,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新條例)中并沒有“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的內容,但是根據新條例中對化妝品的定義:化妝品是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由此亦不難得出,化妝品不是為食用而設計的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藥監局還表示,在化妝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從口唇部攝入化妝品,例如口紅、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過于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仍在安全容許的范圍內。“但如果兒童把化妝品誤當作食品,主動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癥狀,還應及時就醫。”
國家藥監局表示,“根據新條例,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
化妝品安全與“可食用”無關
有行業人士告訴青眼,之所以有很多商家把“可食用”“食品級”作為產品宣傳的賣點,與此前化妝品行業曾出現過多次產品安全事故有關,使得消費者對于化妝品的安全性異常重視,部分商家體現產品的安全性,為了讓消費者放心使用, 就將“可食用”“食品級”作為產品宣稱。“另一方面,有些化妝品中由于使用了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也導致不少商品借此打‘擦邊球’。”
對此,國家藥監局表示,評價一個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它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藥監局強調:“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有關系。”
與此同時,針對一些商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來生產化妝品,從而宣稱“食品級化妝品”的情況,藥監局也指出,“這也并不代表生產出來的化妝品是安全的。”
此外科普文章還表示,“對于未收錄在《化妝品已使用原料目錄》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為原料添加至化妝品里,還需對其皮膚刺激性、皮膚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進行毒理學評估,經全面評估認為安全的,并經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備案后,方可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廣泛存在的物質被收錄為化妝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妝品中,比如:魔芋、維生素K-1等。
綜上可見,并非添加了“食品級”的原料就是安全的化妝品;同時,安全的化妝品也并非就是可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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