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監管者”是保障食品安全重中之重
不管用什么標準考量,食品安全都是近來無法回避的焦慮。
“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 花樣之多,可列吉尼斯紀錄。
新華社4月19日播發了溫家寶總理同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座談時的講話。溫總理表示,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
從社會的大視野來看,道德滑坡確實不妙,后果很嚴重。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的不只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更為麻煩的是,道德作為社會的最后屏障,一旦失守,將是毀滅性的災難。近些年的突發事件和社會危機,從三鹿毒奶到雙匯的瘦肉精,某種意義上,只是這一趨勢階段性的反映。
與道德滑坡相比,道德的重建和良知的呼喚恐怕需要更長的時間。那么,面對洶涌的食品危機浪潮,該如何阻擋?只能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嚴防死守。
歷史地看,我國對于食品安全不可謂不重視。上世紀60年代,我國就頒布了《食品衛生管理條例》,1995年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2009年2月又實行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據不完全統計,與食品監督相關的法律法規有100多個。
與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同步建立的是一整套的行政管理體制。按照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督實行的是多部門分工模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各司其職。涉及的部門有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多個部門。
擁有如此細密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為什么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如此猖獗?
通常的情況是,一旦出了問題,監管部門來一陣疾風驟雨式的查處,隨后銷聲匿跡。
更有甚者,某些食品安全的監管者竟然利用監管特權搞起了創收。近日有媒體曝光,一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其工資福利竟然從收費和罰款中抽取,形成了“養魚執法”。如此行徑,與監守自盜有何區別?
監管部門為何如此?更深層的原因在于體制本身。現行的管理體制是一個多部門分工協作的模式,由于政出多門、分工不明、職權交叉等問題,行政執法過程中,中央與地方之間、平行部門之間相互沖突,導致監督上的缺位和錯位。
在執法的依據方面,參照標準亦錯綜復雜。僅以食品標準為例,從國家標準到行業標準,從地方標準到企業標準,近3000種,致使需要權威數據發布時,往往成了眾說紛紜的口水戰。
以上種種說明,法律再嚴密、機構再完整,由于實際中的監管不力,離食品安全長治久安的目標相距甚遠。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內的乳品企業多達1500多家,嬰幼兒奶粉企業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一旦依賴于政府監管的體制失靈,則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公共災難。
如果將食品安全看作一場戰役,在政府機構之外,應該充分動員并培育食品行業組織、消費者協會、食品質量檢驗和認證機構、各類衛生健康組織以及媒介組織。這些組織不僅能夠承擔信息傳播、食品安全教育的職能,更重要的是,一旦政府機構監管不力,作為社會性的制衡力量,它們將對不法企業和個人以及少數地方“助紂為虐”的監管部門施加壓力,監管“監管者”。
(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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