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禁止商用系誤傳?
11月26日,“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將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
不過,據經濟日報了解,該消息不實。
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發布,其中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但該《通知》并未全面禁止收款碼的商用,而是為防范風險,打擊“跑分平臺”等,對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管理。
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央行明確,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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