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遭性侵阿里女員工被解雇 回應:公司無權開除
近日,“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當事女員工周某已被解除勞動合同。
據悉,該當事人表示,確實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2021年8月6日,你(周某)通過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內網論壇發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強奸、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這一系列行為已經構成《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為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
對于被解除勞動合同,周某稱,員工因為工作遭受到侵犯,沒有等到公司的關懷,卻等到了一紙辭退書,真是讓人心涼又心寒。
周某表示,工作上沒有犯任何錯誤,公司無權開除。“我沒有犯任何錯,肯定是不接受這個結果的,后續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日前,“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中,被處分的阿里集團副總裁、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已經正式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周某名譽侵權糾紛案。
今年9月7日,針對“女員工被侵害案”,阿里巴巴發文回應稱,關注到司法機關對王某文相關案件的情況通報。
阿里巴巴表示,事實已經澄清,司法已有定論。整個事件的過程對阿里巴巴、對每位阿里人都已經產生了深刻觸動。公司會以此為鑒,不斷提升和完善自己。
阿里巴巴稱,公司的成長與發展不會一帆風順,堅守理想和信念,超越一時顛簸,才能更好地走向未來。我們始終相信正義的力量,始終相信善意。
9月6日,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隨后,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
通報顯示,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涉事男領導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8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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