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西涉嫌曲線走私調查:以外國尾貨充國產
“只見過將國產部件送出外國組裝成‘進口貨’的,沒見過在國外原產包裝上加貼‘MADE IN CHINA’的。”4月5日,談羚舉著一款2002年產的阿迪達斯(Adidas)“沸騰”須后水,對時代周報記者說道。
一批原包裝標示“西班牙生產”,條形碼信息“商品國別”為“法國”的阿迪達斯男士護膚品/香水,為何在中國銷售時統一貼上了“MADE IN CHINA”的貼紙?又為何在進入國內商場前,被發現其中部分貨品包裝內部已貼有防盜磁條?
世界知名香水商法國科蒂(Coty Inc.)旗下的阿迪達斯香水及個人護理品系列行銷于全球四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1998年進入中國市場。2004年之前,其中國生產權和代理經營權歸屬靳羽西-科蒂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2年,原“靳羽西化妝品有限公司”重慶經銷處經理談羚發現以上疑點,自2004年起,先后向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投訴信函,但奇怪的是,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復。
如今,阿迪達斯香水除活躍在各網店之外,在各大超市和商場專柜鮮有出現。
蹊蹺的香水包裝:外貼MADE IN CHINA貼紙 內印外國原產地
4月5日,時代周報記者與談羚見面時,他搬出整整一箱36瓶生產日期為2002年5月23日的“阿迪達斯沸騰男士香水”(50ml)現場開封,抽出一瓶,向記者問道:“這款香水,到底是中國產,還是西班牙產?如果你是消費者,你會不會疑惑?”
記者看到,該款香水有兩層紙盒外包裝,均貼有一張內容相同的貼紙,標有“靳羽西化妝品(深圳)有限公司”和“MADE IN CHINA”,及相關許可證、生產批號、成分說明(英文)。將貼紙撕開,貼紙中“MADE IN CHINA”字樣的下方,出現的卻是印刷在紙盒上的“MADE IN SPAIN”字樣。此外,除了“Coty SA-adidas department”等字樣,以及與貼紙上內容相同的英文成分說明外,紙盒包裝上未標明產品有效期,亦無任何中文內容。拿出香水瓶,同樣無任何中文標識。
“其實這就是純原裝進口的,西班牙產。”談羚語氣肯定。
談羚,重慶人,1997年應羽西公司邀請參與面試,后分配至重慶經銷處任經理一職,2000年6月談羚從羽西離職,進入與羽西簽有代理協議的重慶某分銷商公司任職至2003年。
1992年,靳羽西化妝品(深圳)有限公司成為在中國注冊的第一家外資化妝品公司,1996年科蒂與其聯姻,在華投資建廠。1998年,靳羽西-科蒂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開業,同年,科蒂旗下的阿迪達斯個人護理用品及香水系列和瑞美爾(Rimmel)彩妝系列通過靳羽西化妝品(深圳)有限公司進入中國。
1999年開始,談羚發現所售瑞美爾彩妝產品存在著普遍的遮蓋產地的現象—他所接觸到的所有瑞美爾產品,其原包裝上印刷著生產產地的位置都貼上了貼紙。談羚拿出一款當年的瑞美爾睫毛膏,其刻意遮擋的部分顯而易見—在膏管部位貼有一條印有中文“纖翹睫毛膏”的貼紙,雖與膏管同為黑色,光度卻有差別—撕開貼紙,露出的是膏管上印刷的“MADE IN ENGLAND”字樣。睫毛膏刷柄部位的另一張貼紙上,則是“靳羽西化妝品(深圳)有限公司”和“英國研制·中國制造”字樣。撕去兩張貼紙,再無任何中文標示。
“1999年,瑞美爾爆發出這種情況;2002年,是阿迪達斯,”談羚說,“瑞美爾是全線產品都存在(這種情況),阿迪達斯是其中幾款(有這種情況)。”
談羚保留了2002-2003年期間所產價值19萬元人民幣的阿迪達斯個人護理用品及香水系列產品,涉及4種單品。以及部分瑞美爾產品。
時代周報記者輾轉聯系上靳羽西-科蒂原全國經銷商渠道經理、銷售總監任鷹,向他求證相關情況。任鷹表示,當時羽西公司分為兩個部門,分別負責羽西自有品牌和其他品牌(包括科蒂旗下產品),他負責羽西自有品牌。任鷹向記者確認,羽西當年“從國外進貨到中國來賣、印過中文標簽往上貼的情況確實有”,“例如瑞美爾,(因為它)是科蒂集團的產品。” 任鷹認為,這主要是為了符合中國工商對中文標識的規定,許多涉及進出口的企業都存在類似情況。
但談羚所提及的這些加貼的中文標簽,其內容與原包裝并非是翻譯關系。在聽取了記者對原印包裝和加貼標簽之間區別的描述后,任鷹坦言:“如果確實從‘MADE IN SPAIN’變成了‘MADE IN CHINA’,肯定是不對的,這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
包裝內帶防盜磁條 嫌疑走私國外存貨尾貨
讓談羚覺得更蹊蹺的是,這幾款阿迪達斯個人護理用品和香水產品中,出現未進賣場就有了防盜磁條的怪事。
“當時我把產品送到屈臣氏去賣,屈臣氏工作人員按慣例往包裝中貼磁條防盜,卻發現其中有些產品的包裝內部已貼有磁條”,談羚對時代周報記者說:“磁條是零售商場做防盜用途的,沒有生產廠家在包裝中加防盜磁條的道理啊!”據談羚回憶,加有防盜磁條的該款貨品占他經手貨量的20%以上。
“這是為2002年世界杯專門制作的紀念款限量香水,”談羚說,“在得知(能夠代理)這款產品后,我曾詢問羽西相關工作人員何時能到貨,他們告訴我:‘放心,一定要搶在2002年世界杯之前。’我懷疑,羽西公司是為了要搶在世界杯期間進行銷售,所以將國外的存貨、尾貨直接‘拿’來中國。”
1999-2003年,作為代理商,談羚曾針對以上問題在羽西公司內部尋求答案,得到的非正式回應是:相關做法已得到有關部門同意。“羽西公司培訓員工時,統一對外稱‘該產品原裝進口,中國上海廠包裝’,但所有工作人員都心知肚明該產品的真實出處。”談羚說:“也有舊同事勸我不要較真,老板能量大得很。”
2004年1月,歐萊雅與科蒂公司簽訂協議,收購后者旗下羽西品牌(不包括阿迪達斯和瑞美爾系列產品),談羚所屬分銷商代理資格被取消。同年,談羚開始以消費者的身份向國家各相關管理部門發出投訴信函。
在一份當年為投訴所寫的情況說明中,談羚根據原包裝標簽與外貼標簽的內容對比,稱阿迪達斯男士護膚系列化妝品(4個單品)“涉嫌隱瞞產地、欺騙消費者”、“涉嫌偽造或新增有效期,屬偽劣產品”。
因為“沒有‘CIQ’中國商檢標識,卻在原包裝容器上印有‘MADE INMONACO’”,談羚指靳羽西-科蒂化妝品“涉嫌走私”,以及“涉嫌虛報產品進口品種或假報產品進口品種,偷逃稅金”。他解釋:“當年進口化妝品的關稅是150%,而‘半成品’或‘原材料’的稅率則低得多。”
綜合種種情況,談羚認為,靳羽西-科蒂化妝品公司可能采取將現成的國外原產香水拆分為香水本身和包裝的方式,以進口原材料在中國分裝生產的名義報關,既可逃稅,又避免了海關對化妝品成品的例行嚴格檢查,過關后迅速組裝上市。
根據掌握的內部銷售資料推算,談羚“保守估算”1999-2004年,此類情況所涉產品的銷售總價超過1億元。
記者出示相關資料咨詢一位資深律師(該律師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向海外推薦的最佳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遵其要求匿名),該人士根據這些資料進行分析后,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最大的可能就是走私,或者以次充好,蒙混過關。”
尷尬的舉報:管理部門不作為 投訴主體頻繁變更
談羚認為他所舉報的這一事件并不單純,于是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消費者協會等都成為了寄投訴信的對象。
2003年至今,他從相關部門得到的官方反饋有二,一是公安部經偵局的在線簽收;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受理回復:“您所反映的問題已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處理”,再無下文。
2004年4月,深圳緝私局稱受海關總署委托,向談羚了解情況,深圳經濟檢查支隊于隊長給予了口頭答復,表示經過調查取證,并與進銷商、靳羽西公司提供的材料綜合后,結論是:該產品是從外國進口“管子”在上海廠“分裝”的,進口手續和生產手續齊備,從中文標識看還構不上違法。原包裝上印有原產地,是因為進口時已印好,怕浪費,所以加貼中文掩蓋,以免誤會。最終,這份舉報的處理結果是由經檢支隊給予羽西(口頭)行政建議:“最好不再使用該‘管子’,和正確地標識產地標簽”。
這也是任鷹向時代周報記者介紹的,化妝品業界面對類似問題的通常解釋之一。但這一說法并未讓談羚信服:“做我們這一行的都知道,一實九虛。香水本身的成本很低,高的是容器、廣告、店鋪。說怕浪費香水瓶子我信,紙盒子才多少錢,值得大費周折地貼中文標簽避免浪費?如果不是涉嫌走私,完全可以讓國外生產商在包裝盒上印好中文說明,或者印成無任何文字的包裝盒直接進口,然后加貼中文貼紙。”
“所謂‘管子’,不是‘包裝盒’。‘分裝’也不是‘組裝’。”談羚舉了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解釋這些名詞:“當年我曾去羽西公司參觀,整個公司只有一層樓,沒有分裝線,只有包裝線—就是把成品塞進包裝盒子,封上塑料膜。羽西生產口紅,是從國外分別進口整桶的口紅原料和口紅容器、外殼—即是所謂的‘管子’,然后在上海家化租借生產線進行分裝,將原料壓成型,塞進‘管子’里,像做蜂窩煤一樣一板一板地‘生產’出來,再運到深圳公司套上包裝。這種做法,在業內不是秘密。”
“這批香水中的所謂‘管子’是玻璃材質的香水瓶,瓶身上又沒有任何字樣,何來怕浪費而故意遮擋一說?”談羚說。
前面提到的匿名律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談羚所投訴情況,涉及商檢部門、海關部門、工商部門等,從這些主管單位的回應來看,“完全是不作為”。該律師說:“即便不屬于你的管理范圍,也必須把文件發送到相關單位。”
2012年后,談羚開始以“爆料人武明”的身份向數家媒體遞交了相關舉證材料。他對時代周報記者稱,自己前段時間曾向央視3·15網站提供的聯系方式去投訴傳真,接到回復電話稱“你這個案例有可能進入3·15晚會”,最后也不了了之。
更尷尬的是,除了談羚,并沒有其他的人對這一問題“較真”。“我從未接到超市或者消費者的投訴,”談羚說。在網上,可以搜索到對此現象有所發現的消費者,但他們驚喜地發現“原來是進口原產的”、“撿了便宜”。
阿迪達斯和瑞美爾相關產品生產權、經銷權的不斷變更,也為談羚的追責之路布上迷霧。談羚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曾有某家專業財經媒體關注此事,也根據他提供的資料咨詢過稅務專家,并基本認定靳羽西-科蒂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具有偷稅嫌疑:“但這個記者告訴我,因為涉嫌的主體變更頻繁,無法追責。就沒有了下文。”
前面提到的匿名律師的看法則不一樣,他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只要有貨物來源,每個渠道都可以追責,除了相關的管理部門,生產廠家、經銷商、終端商家都有責任,這是一連串責任。”
(時代周報 作者:謝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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